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老公构成强奸罪吗
最近遇到个挺困惑的事儿,我和老婆最近矛盾很大,关系很僵,甚至都在考虑离婚了。但昨天她明确拒绝了我亲密接触的要求,可我没忍住还是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我现在很害怕,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这样的行为会不会构成强奸罪啊?就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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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然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 ,但这并不意味着丈夫可以随意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关系。 一般情况下,在合法正常存续的婚姻关系中,通常不认为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因为男女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时,可推定为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比如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包括调解程序),这时丈夫使用暴力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就可以构成强奸罪。像有案例中,丈夫主动起诉要求离婚,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法院就认定其构成强奸罪,因为此时双方已不存在正常的夫妻关系。 另外,丈夫教唆或者帮助其他男子强奸自己妻子的,可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总之,对于婚内强奸的认定是比较慎重的,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并且量刑也会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 相关概念: 婚内强奸: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共犯:指在强奸犯罪中,除实行犯之外的,为犯罪提供帮助、教唆等行为,从而构成共同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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