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在法律上,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时的房产分配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需求程度等因素,将房子判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也可以将房子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比如,婚前一方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获得房产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种情况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