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权中的替代责任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有人说我要承担侵权的替代责任。我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也不知道我到底应不应该承担。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侵权中的替代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会产生这种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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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替代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权中的替代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因为特定的关系对另一个人的侵权行为要负责。这里的特定关系通常是指一方基于某种管理、支配等关系对另一方具有一定的控制力。 在这种责任形式中,实施侵权行为的是一个人,但是承担赔偿等责任的却是另一个与实施侵权行为者有特定关系的人。例如,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替代责任,因为工作人员是在为单位工作,单位对其工作行为有管理和支配的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同样是替代责任的体现,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监护和管理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有相关规定。 总之,替代责任主要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管理关系等,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主体来承担侵权后果。这样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督促相关主体更好地履行管理、监护等职责,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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