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闲置土地的调查和处置办法有哪些?

我有一块土地闲置了一段时间,不知道政府对于闲置土地是怎么调查的,又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置办法。我很担心会因为土地闲置面临一些处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具体规定,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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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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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闲置土地的调查和处置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闲置土地的定义。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对于闲置土地的调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情况时,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比如现场勘测、查阅档案资料、询问当事人等。经过调查核实,确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 接下来谈谈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如果是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比如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等情况,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处置。 若是非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总之,闲置土地的调查和处置是为了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土地使用权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土地,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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