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在天津写离婚协议书,和其他地方一样,需遵循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离婚协议书要有明确的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这是确认协议主体的关键。因为只有明确了双方身份,协议才能准确地约束到特定的当事人。《民法典》虽然没有对这部分内容有详细的条款规定,但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 其次,要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一点非常重要,它体现了离婚的自愿性原则,避免一方被强迫离婚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再者,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安排。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方式和期限等。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让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仍能得到应有的照顾和经济支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要明确。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如何分配等内容。这是为了避免离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还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作出约定。明确哪些债务由哪一方承担,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天津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详细、明确,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