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人没有在看守所羁押,是否由公安送监狱?

我涉及一个案子,犯罪人没在看守所羁押,现在要送监狱了,不清楚这时候是不是由公安负责送去监狱,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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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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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犯罪人送监执行的相关规定,涉及到司法程序中的职责分工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概念。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管犯罪人此前是否在看守所羁押,只要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且不属于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情况,那么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的。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在司法体系中承担着一定的执行职责,负责将罪犯安全、及时地送达相应的执行场所,以确保刑罚的顺利执行。所以,即使犯罪人没有在看守所羁押,符合送监条件时,依然是由公安送其去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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