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实施诈骗是否属于牵连犯?
我偷越国边境去实施诈骗行为,现在对这种情况有些担心,想知道偷越国边境实施诈骗在法律上是否属于牵连犯,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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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为了干一件坏事,在这个过程中,使用的手段或者产生的结果又构成了另外的犯罪。 在判断偷越国边境实施诈骗是否属于牵连犯时,要考虑几个关键因素。首先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一个主要的犯罪目的,这里就是实施诈骗犯罪。其次,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为实施诈骗犯罪创造条件,二者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情况下,如果偷越国边境是为了实施诈骗,并且这两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紧密联系,那么可以认定为牵连犯。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通常是从一重罪处罚。也就是说,哪个罪判得重,就按照哪个罪来定罪量刑。不过,具体的认定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例如,如果偷越国边境行为本身情节非常严重,而诈骗行为数额相对较小,那么在量刑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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