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是否属于选择性罪名?
我对偷越国边境罪不太了解,想知道它是不是选择性罪名。因为我听说选择性罪名在定罪和量刑方面可能和普通罪名不太一样,所以很想搞清楚这个问题,以便能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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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不是选择性罪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一个罪名里可能包含好几种不同的行为,在定罪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行为来确定罪名。比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里面就包含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这几种不同的行为,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人的具体行为来确定到底定哪个或哪几个行为的罪名。 而偷越国边境罪,它是一个单一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名所指向的行为就是偷越国(边)境这一个行为,不存在像选择性罪名那样有多种并列行为供选择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偷越国(边)境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直接按照偷越国边境罪来定罪处罚,不存在选择其他行为来确定罪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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