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法解除临时工是否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
我是个临时工,在一家企业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企业突然说要辞退我,也没说啥正当理由。我就想知道,企业这样非法解除和我的劳动关系,是不是和正式工一样得给我支付补偿金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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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企业非法解除临时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临时工”这一概念。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临时工”的明确界定。所谓的“临时工”,通常指的是那些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法律层面来看,他们和正式员工一样,都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益。 当企业非法解除与临时工的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则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临时工在企业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企业非法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那么他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为两个半月工资的二倍,也就是五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所以,企业不能因为劳动者是所谓的“临时工”,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临时工在遭遇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时,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尝试与企业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自己应得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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