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用工的工人受伤是否有工伤赔偿?

我在一家没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小工厂上班,工作时受了伤。老板说他这是非法用工,不会给我工伤赔偿。我想知道在这种非法用工的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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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用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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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用工的情况下,工人受伤是有相应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非法用工。非法用工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或者使用童工等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行为。比如一些没有营业执照的小作坊,或者使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工作的单位,都属于非法用工的范畴。 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法律有明确的保障。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这些受伤的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赔偿。该办法第三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在赔偿标准方面,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这里所说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果非法用工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同时,受伤职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非法用工的工人受伤后,并非没有赔偿,而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保障他们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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