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未成年该怎么处理?
我发现有一家小工厂在非法使用未成年工,那些孩子看着都很小,每天工作时间还很长。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对于这种非法用工未成年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我很担心那些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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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未成年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介绍其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非法用工未成年”的概念。这里的非法用工未成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童工。这与使用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是不同的,法律对未成年工有特殊保护规定,但使用童工是更为严格禁止的。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于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非法用工未成年会面临行政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犯罪。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正常的劳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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