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工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但是他偷偷跑去打工了。我想了解下,未成年人打工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呢?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我现在很担心,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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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工可能涉及的违法行为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的未成年人主要是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除了特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属于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而对于使用童工这种违法行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打工,他们属于未成年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有特殊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让未成年工从事了不适合他们的工作,也属于违法行为,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未成年人打工问题需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和具体工作情况来判断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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