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集体户口,一方为家庭户口会有什么影响?
我和我对象打算结婚,但是我是集体户口,他是家庭户口,我们不知道这种情况在结婚登记、婚后落户、孩子落户等方面会不会有啥问题,想了解一下这两种不同户口类型组合会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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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为集体户口,一方为家庭户口这种情况,在多个方面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影响。 首先是结婚登记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集体户口和家庭户口在结婚登记上并没有本质区别。集体户口的一方需要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户口的一方提供户口簿原件,再携带双方身份证,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落户问题,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地区允许集体户口一方将户口迁至家庭户口一方处。比如,依据当地户籍管理规定,以夫妻投靠为由,家庭户口一方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可以为集体户口一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也有一些地方,可能因为政策限制,集体户口一方暂时无法迁入家庭户口。 关于孩子落户,如果家庭户口一方所在地允许,孩子可以随家庭户口一方落户。这样孩子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户籍地址。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随家庭户口一方落户,也可以随集体户口一方落在集体户口上,不过可能会受到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限制,例如有的集体户口不允许孩子落户,或者孩子落户后在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会受到一定影响。总之,这种不同户口类型组合的情况,要密切关注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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