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金不是本人交的会有什么影响?
我在看房的时候,因为当时没带钱,就让同行的朋友帮我交了购房意向金。现在我有点犹豫不想买这套房了,不知道这个不是我本人交的意向金会不会对后续退钱有影响,我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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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购房意向金不是本人交的”这一情况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购房意向金的概念。购房意向金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通常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房意愿而向开发商或卖方支付的一笔款项。这笔钱的性质和作用主要是表明购房者有购买该房屋的意向,它与定金有所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一般不予退还;而意向金在没有达成购房协议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退还的。 当购房意向金不是本人交的时候,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涉及到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朋友帮交意向金的行为经过你的同意,就构成了有效的代理。此时,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就由你承担,就如同你自己交了意向金一样。 在你这种情况中,如果朋友是在你的授权下交的意向金,那么在你不想买房想要退款时,需要依据你与开发商或卖方关于意向金的约定来处理。如果约定可以退还,你可以要求退款;如果约定在特定情况下不予退还,那么你可能无法拿回意向金。 若朋友没有得到你的授权就交了意向金,你有权利选择是否追认这个行为。如果你追认,那么后续处理和有授权的情况一样;如果你不追认,该行为对你不发生效力,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或卖方将意向金退还给实际交款人,也就是你的朋友。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开发商或卖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此时,你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来证明朋友交款的真实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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