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买卖有哪些重要司法观点?

我最近打算买套商品房,听说这里面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哪些重要的司法观点呢?这些观点会对我的购房行为产生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商品房买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品房买卖中,有诸多重要的司法观点,下面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问题。认购协议通常是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双方就房屋买卖初步达成的意向。定金则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交付的款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如果购房者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订正式合同,但因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因为这并非购房者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 其次是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商品房质量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居住安全和使用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出现诸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等,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有义务在保修期内进行修复。 再者是关于商品房的交付问题。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同时,如果房屋交付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关于商品房的广告与宣传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在广告中对房屋的某些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承诺,即使没有写进合同,也可能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若违反承诺,购房者可以追究其责任。 最后,关于商品房的产权登记问题。开发商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产权证书,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