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一直搞不太清楚经营所得 税起征点的事儿。每次算税都很头疼,也不知道自己到底该交多少税。想问问大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起征点到底是多少啊?有没有啥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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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没有起征点这一说法,而是适用的是费用减除标准以及税率和扣除项目等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另外,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000元/年(即每月5000元)。也就是说,每个纳税年度可以先从收入总额中减去60000元,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500元,以此类推。
此外,个体工商户还有一些可以扣除的项目。比如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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