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去税局开劳务费的个税点是多少?
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最近接了个劳务活,对方要求我去税局开发票。我不太清楚个人去税局开劳务费发票,具体要缴纳多少个税点,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避免在开发票时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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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去税局开具劳务费发票,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与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规则相关。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像从事设计、装潢、安装等劳务取得的收入都属于此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例如,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 - 20%)。预扣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不同而不同,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举个例子,如果一次劳务报酬收入为3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3000 - 800 = 22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20% = 440元。如果一次劳务报酬收入为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5000×(1 - 20%) = 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4000×20% = 800元。 在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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