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赡养老人这一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扣除标准是多少,什么样的情况能扣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等,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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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是一项重要的扣除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扣除的主体方面。能够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次,扣除标准。如果您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要是非独生子女,则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兄弟姐妹之间可以选择由其中一人按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还可以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再次,关于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最后,需要留存的资料。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这些规定依据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该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而制定的,旨在让纳税人能够更准确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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