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法全文中关于继承权、遗嘱、遗赠等有哪些问题?

我家里老人身体不太好了,涉及到一些财产分配的事。我不太清楚继承法里对于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遗嘱和遗赠又有啥区别,具体有哪些相关的规定能保障各方权益,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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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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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继承编对继承权、遗嘱、遗赠等问题作出了全面且详细的规定。下面为您通俗地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并阐述具体规定。 首先是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有着明确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次是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最后是遗赠。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同时确保遗产的分配能够公平、合理、有序地进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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