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赔偿是否是护士的权利?
我是一名护士,在工作中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受到了伤害,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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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获得赔偿在一定情况下是护士的权利。下面从不同情形为您详细分析。首先是在工伤情形下,护士在工作过程中,比如在护理病人时被感染疾病、被医疗器械误伤等,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一旦被认定为工伤,护士就有权依据该条例获得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其次,如果护士是因为第三方侵权受到伤害,比如在医院被患者或家属殴打致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时,护士有权向侵权的第三方主张赔偿。 另外,若医院存在过错,比如医院提供的工作环境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护士受伤,护士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护士是有权利获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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