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板在什么情况下能辞退员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感觉老板对我态度不太好,担心会被辞退。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老板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合法辞退员工的呢?我也好心里有个底,看看自己有没有触及到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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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老板辞退员工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过失性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员工存在以下情形,老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辞退员工。比如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意味着老板在招聘时通常会设定一些录用标准,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这些标准,老板就有理由辞退。再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每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像无故旷工、多次迟到早退等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老板可以据此辞退员工。还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比如员工因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另外,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及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还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老板都可以合法辞退员工。 其次是非过失性辞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比如员工的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经过培训或者换岗后还是无法完成工作任务。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公司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经营状况发生重大改变,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此外,还有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些情形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以及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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