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管辖涉及到在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同的管辖规定可能会影响到诉讼的便利性和效率。 首先,地域管辖方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是公民,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到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其次,侵权行为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就是实施侵权行为的地方,比如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厂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则是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地方,例如被侵权产品的销售地等。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在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还有专门的管辖规定。例如,专利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管辖法院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等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管辖规定。被侵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