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超出五十天是不是被逮捕了?
我涉及一起故意伤害的案子,到现在已经超过五十天了,人一直没消息。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已经被逮捕了,心里一直悬着,特别想弄清楚现在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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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判断超过五十天是否被逮捕,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逮捕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其次,关于时间流程。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说,正常情况下,如果是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从拘留到逮捕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三十七(30+7)天。但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涉及的犯罪事实复杂、需要补充侦查等,就可能导致时间延长。然而,超出五十天也不能绝对地判定就已经被逮捕了。家属或者相关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是否逮捕:一是公安机关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二是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询问。 总之,仅依据超过五十天这个时间信息,不能直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被逮捕,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定程序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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