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刑诉法中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我家里人涉及一起刑事案件,听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不太清楚新刑诉法里关于取保候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看看家里人符不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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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多个条文涉及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首先是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可以理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再次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危害社会秩序和司法程序正常进行的可能性。 其次,取保候审的方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的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来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再者,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最后,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和解除,《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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