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无谅解书该怎么赔偿?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即便没有受害者的谅解书,加害人依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赔偿问题主要涉及民事责任,与是否取得谅解书并无直接关联。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赔偿的相关问题。 首先,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伤害所产生的费用,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则是指受害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按照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是指护理受害者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宿费一般是指受害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总之,在故意伤害无谅解书的情况下,加害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