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被判缓刑该怎么办?判缓刑的期限是多久?

我因故意伤害被法院判了缓刑,心里很慌,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也不太清楚这个缓刑的期限是怎么算的,是不是在缓刑期内表现好就不用坐牢了?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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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并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法院给犯罪人一个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如果犯罪人遵守规定,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对于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的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当被判处缓刑后,犯罪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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