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房产未过户该如何保全执行?
我和配偶离婚了,房产在离婚协议里归我,但还没来得及过户。现在担心对方有债务问题影响到这套房子,想知道在这种没过户的情况下,要怎么对房产进行保全和执行呢?主要想弄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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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离婚后房屋未过户并不影响房屋的保全。如果房屋在申请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申请人可以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来申请保全房屋。 这里涉及到诉前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过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要是不提供担保,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并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关于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保全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首先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该房产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已明确归属自己。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保全申请和相关材料。如果后续涉及到执行问题,要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进行。 相关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正式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因为情况紧急,为了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向法院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保护的一种措施。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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