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家属愿意赔偿是否可以轻判?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故意杀人是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不过家属愿意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对量刑是有影响的,但并非必然导致轻判。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较为严厉且有多种情形的。 家属愿意赔偿这一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一方面,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受害者家属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痛苦,体现了犯罪人家属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弥补和歉意,也反映出犯罪人及其家属对犯罪行为后果的一种积极认识和承担责任的态度。另一方面,从社会效果来看,积极赔偿有助于修复因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由此可见,法律是认可赔偿这一因素在量刑中的作用的。 然而,是否轻判不能仅仅取决于家属赔偿这一个因素。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等。如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即使家属愿意赔偿,也不一定会大幅轻判。例如,犯罪人是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杀人行为,并且手段极其恶劣,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仅仅家属赔偿可能不足以让量刑有很大幅度的减轻。 所以,家属愿意赔偿对于故意杀人案件的量刑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最终是否轻判以及轻判的幅度,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