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际法关于领土有哪些规定?

我对国际法里领土方面的规定不太清楚。最近在了解一些国际事务时,发现领土问题很关键,想知道国际法在这方面到底有怎样的规则,比如领土的取得、变更,以及国家对领土有哪些权利和限制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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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法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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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中,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它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 从领土的构成来看,领陆是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是领土最基本的部分。领水则分为内水和领海。内水涵盖了国家领陆内的水域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例如河流、湖泊等。领海是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领空是指领陆和领水之上一定高度的空间。底土是领陆和领水之下的部分。 关于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方式,传统国际法承认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等方式。先占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但现在这种方式已很少适用。时效是指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不过这个概念在现代国际法中存在争议。添附是因自然或人为的作用使一国增加领土,如河口形成的三角洲,这种方式是合法的。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转移给他国,包括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强制性割让在现代国际法中已被否定。征服是指国家使用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战后经过兼并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这在现代国际法中也是不被允许的。 在现代国际法中,民族自决是领土变更的重要方式。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处于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国家对其领土享有领土主权,这意味着国家对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最高权力,具有排他性。其他国家不得侵犯该国的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同时,国家在行使领土主权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分为一般限制和特殊限制。一般限制是指国际法对所有国家普遍设定的限制,如无害通过权等。特殊限制是指依据国际条约对特定国家的领土主权所作的限制,如租借、国际地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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