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有哪些?


国际专利申请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依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以在一个国家提交的专利申请作为优先权,直接向想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家提交申请。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享有12个月优先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享有6个月优先权。在此期间,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不影响其新颖性。不过这种途径需要在各国分别办理申请手续,制作符合各国规定的申请文件,申请人需花费较多时间、精力和费用。 **PCT国际专利申请途径**:PCT即《专利合作条约》。狭义的PCT国际申请指申请人依据PCT条约规定的程序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行为(国际阶段);广义的PCT国际申请不仅包括国际阶段,还包括以该申请文本为基础向PCT条约成员国请求获得国家专利权的阶段(国家阶段)。按照PCT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视为在指定的其他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PCT申请审批程序分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初审,国家阶段由具体国家局进行审查和授权。但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 **EPC途径(适用于欧洲地区)**:专利申请人在欧洲地区有两种选择,可向各欧洲国家专利局递交申请,也可通过欧洲专利局(EPO)申请欧洲专利。EPO代表《欧洲专利权授予公约》(EPC)的成员国授予专利权。EPC体系目前有32个成员国,还有5个国家虽未加入但承认欧洲专利。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可指定一个或几个EPC成员国,申请一旦被EPO授权,则在各指定国分别生效。如果申请人想在多个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通过EPC途径会比向每个国家分别申请更便捷、经济。 不同途径各有特点和适用情况,申请人需根据自身需求、发明类型、目标国家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申请途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以及《欧洲专利权授予公约》等相关国际条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