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一百一十二条是什么意思?
我开车的时候被交警扣了车,听朋友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扣车有关,我想了解下这条法律具体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情况下交警可以扣车,扣车后要怎么处理,我的权益又有哪些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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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时的相关处理办法。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条文内容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从通俗的角度来讲,当交警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需要扣留我们的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时,必须马上给我们开具一个凭证。这个凭证就相当于一个“暂扣证明”,证明车是被交警合法扣留的,而不是被别人随便拿走了。同时,交警还得告诉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去处理这件事。 在扣留期间,交警部门有责任好好保管我们的车辆,不能随便使用。这是为了保护车主的权益,防止车辆在被扣留期间受到不必要的损坏或者被滥用。 如果车主逾期不去处理,而且经过三个月的公告后还是不去处理,那么交警部门就会按照法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可能会通过拍卖等方式来处理车辆,所得款项可能会先用于支付处理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剩余部分可能会退还车主。 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身。这条法律的目的在于规范交警部门扣留车辆的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当事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等相关事宜。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交警扣车的情况,一定要注意索要凭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去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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