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上诉到法院有哪些规定?


在了解仲裁上诉到法院的规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诉讼则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案件。 一般情况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这意味着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如果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另外,在执行方面,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仲裁上诉到法院主要是通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途径,并且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的情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