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性措施?
我因为一些债务纠纷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现在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我们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具体都有哪些限制性措施啊?我也想了解清楚,看看怎么去解决目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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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旨在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措施。 首先,在消费方面有诸多限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其次,在信用方面,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会被纳入征信系统。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会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对其融资信贷等金融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其难以获得贷款、信用卡额度受限等情况。 再者,在从业和任职资格上也会受限。比如一些特定行业和职业,像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高管等,对从业者的信用状况有较高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因信用问题而无法进入这些行业,或者在已担任相关职务时被依法处理。此外,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失信被执行人也会受到限制,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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