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我不太懂法律专业术语,希望能有通俗易懂的解释,知道这条法律在实际中是怎么应用的,在哪些情况下会涉及到这条法律,以及违反它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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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
  • #传销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是合同诈骗罪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下面为您分别解释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等内容。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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