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十分常见,为了更清晰地处理这类问题,我国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抚养权倾向于归母亲,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父亲也可以争取到抚养权。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根据该解释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里是从多个方面综合考量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体现了对孩子自主选择权的尊重,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对于抚养权的归属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在抚养费方面,该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司法解释是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来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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