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个小商贩,最近进了一批货,后来才发现可能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此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这个罪名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怎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犯罪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简单来说,就是卖那些贴着假冒别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同时,对于“明知”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另外,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还对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下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 以上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这些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准确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