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报中失业再就业的人员有什么待遇?
我是做工商年报相关工作的,在填报过程中涉及到失业再就业人员这一块。我不太清楚在工商年报里,这些失业再就业的人员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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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年报中,对于失业再就业人员本身并无专门针对此身份在工商年报方面特定的、直接的待遇。不过,从整体就业促进和扶持政策的角度来看,失业再就业人员可享受多方面待遇。 从税收优惠政策来讲,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在就业服务与培训方面,依据《就业促进法》,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失业再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等。同时,还会组织开展适合失业再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培训合格后还可能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 此外,部分地区为鼓励失业再就业人员自主创业,还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安排等政策扶持。比如有的地方会设立创业园区,为创业的失业再就业人员提供低价甚至免费的办公场地等资源。这些政策和待遇旨在促进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和稳定就业,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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