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具体应用过程中的进一步细化和解释,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更准确地适用该法律。 首先,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涉外民事关系的界定。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比如主体涉外(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等)、客体涉外(标的物在外国)或者法律事实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在外国)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其次,对于法律适用的选择,司法解释也有详细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方式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但是,有些领域是不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适用的,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以及第四十二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等规定进一步细化而来。 再者,在查明外国法律方面,司法解释也给出了指引。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查明外国法律,当事人也有义务提供外国法律。如果通过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就为在涉外民事纠纷中准确适用外国法律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法。 最后,该司法解释对于一些特殊的涉外民事关系,如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等的法律适用也有相应规定,为处理各类复杂的涉外民事纠纷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