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感情诈骗罪如何成立?


感情诈骗罪并不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独立罪名,在涉及以感情为手段实施诈骗行为时,通常适用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说犯罪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骗取来的财物,比如以恋爱为名,编造各种理由向对方要钱,然后挥霍一空,根本没有还钱的打算。“虚构事实”就是故意说一些不存在的事情,比如编造自己生病、家里有急事等理由来骗钱;“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告诉对方某些重要的事实,让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出财物。 在苏州,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和全国是统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在江苏,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要认定感情诈骗成立诈骗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聊天记录,比如对方编造理由要钱的对话;转账记录,证明你给对方转了钱;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知道你们之间的情况,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此外,还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就是他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想骗你的钱。如果只是在恋爱过程中因为一些经济往来产生纠纷,不一定能认定为诈骗罪。总之,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