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感情诈骗罪如何成立?

我在上海谈对象,相处时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找我要钱,现在我怀疑自己遭遇感情诈骗。想知道在上海,具备哪些条件才会被认定为感情诈骗罪呢,具体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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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感情诈骗罪”这一独立罪名。如果在上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感情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可按诈骗罪定罪。 首先,从犯罪构成的客体来看,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例如,对方骗取了你的钱财,让你失去了对这笔钱的控制和支配,这就侵犯了你的财物所有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其保护的就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方法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就是编造不存在的事情来欺骗你,比如谎称自己生病急需手术费;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告诉你某些关键事实。并且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根据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上海也会依据此来认定。 再者,犯罪主体方面,诈骗罪是一般主体,要求嫌疑人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只要是年满16岁,能够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有清晰认知并能承担相应责任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 最后,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也就是犯罪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欺骗你,还故意这么做,目的就是要把你的财物据为己有。 相关概念: 公私财物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达到一定年龄且精神正常的人通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直接故意: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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