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保险赔偿不给职工该怎么办?

我受了工伤,经过认定符合工伤保险赔偿条件,但现在赔偿款一直没给到我手里。单位说已经申请了,可就是不见钱下来。我想知道遇到这种工伤保险赔偿不给职工的情况,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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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工伤保险赔偿不给职工的情况时,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保险赔偿的概念。工伤保险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一步,职工要确认赔偿流程是否正常进行。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询问赔偿申请的进展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同时,职工也可以直接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赔偿申请的处理进度。 第二步,如果确认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或者故意拖延申请,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尽快办理赔偿申请手续。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第三步,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裁决。 第四步,如果职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总之,职工在遇到工伤保险赔偿不给的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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