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提供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有哪些规定?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税务部门提到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事。我不太清楚企业在提供这类资料方面到底有啥规定,不知道要准备哪些内容、按什么流程提交,也担心不按规定做会有啥后果。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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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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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反映其关联交易价格制定等情况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同期资料分为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企业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准备本地文档: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同期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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