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的进项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涉及到关联方交 易,对于其中进项税的问题不太清楚。比如关联方之间交易,进项税能否正常抵扣,有哪些特殊规定和要求等。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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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源或义务的转移行为,在这种交易中涉及的进项税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在关联方交易里,一般情况下,如果交易符合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则,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只要关联方交易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并且交易是真实发生的,就具备了抵扣进项税的基本条件。
然而,对于关联方交易,税务机关会重点关注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如果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当交易价格被调整后,相应的进项税抵扣也可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