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省有房子离婚会怎么判?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我和另一半在外地有套房子,现在不知道这套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划分。想知道法院对于这种外省房子在离婚时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是平分还是会考虑其他因素,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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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外省的房子,其判决结果要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房子的性质,看它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平等分割,但如果一方对家庭贡献大、抚养子女、无过错等,可能会适当多分。 若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或者婚前付完全部房款婚后才拿证,这种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若离婚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将判定该不动产归属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补偿。 如果双方能就外省房子的分割协商一致,那可以自行约定分割方式并签订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还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或者婚后明确属于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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