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法释义第六十条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涉及到商标方面的纠纷。听说《商标法》第六十条可能和我的情况有关,但我不太懂具体含义。我想知道这一条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能帮我解决哪些问题,在实际应用中是如何操作的,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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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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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条主要是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处理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读这一条文的含义以及相关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行为,这些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如果出现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时,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于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此外,第六十条还规定了,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总的来说,《商标法》第六十条为商标注册人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提供了多种途径,既可以通过协商、行政处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并且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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