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河南,如果遭遇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是赔偿项目及承担主体方面。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而用人单位则要赔偿劳动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接着看不同伤残等级的具体赔偿标准。 如果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且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要是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 - 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 - 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领取这两项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不过,领取这两项补助金不影响按失业保险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工伤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劳动能力下降导致收入减少的一种长期性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伤离职时,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用于后续医疗保障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用人单位给予的帮助其再就业的补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