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涉及到一起可能与行贿相关的事情,现在心里很慌,不太清楚在办理行贿刑事案件时,法律是怎么具体应用的。比如行贿金额达到多少算犯罪,有哪些情形会从重处罚之类的,想了解下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解释。
展开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行贿刑事案件中诸多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关于行贿罪的定罪标准。根据该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其次,关于行贿罪的量刑情节。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或者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该解释还对“谋取不正当利益”作出了界定。“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些规定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行贿犯罪,依法惩处行贿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对于涉及行贿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来说,了解这些法律解释,对于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获得赔偿?
- 以前的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 市场局引进企业可以给予哪些优惠政策?
- 自己交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公司还能交吗?
- 袭警罪的入罪时间是什么时候?
- 收到个人交来社保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 欠款一万以下法院会受理吗?
- 职业学校收缴手机一个学期拒绝归还是否犯法?
- 公司不给开收入证明是否违法?
- 回迁房是否可以要求退款?
- 不动产登记的六不准是什么?
- 超载扣分罚款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 视同缴费医保怎么开出来?
- 刮车没找到证据后和解,后来又找到证据该怎么办?
- 离婚过错方是否可以净身出户?
- 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婚案件怎么判缓刑?
- 冻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这种说法是对是错?
- 丈夫可以将他的全部财产给子女而不给妻子吗?
大家都在问
-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获得赔偿?
- 以前的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 市场局引进企业可以给予哪些优惠政策?
- 自己交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公司还能交吗?
- 袭警罪的入罪时间是什么时候?
- 收到个人交来社保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 欠款一万以下法院会受理吗?
- 职业学校收缴手机一个学期拒绝归还是否犯法?
- 公司不给开收入证明是否违法?
- 回迁房是否可以要求退款?
- 不动产登记的六不准是什么?
- 超载扣分罚款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 视同缴费医保怎么开出来?
- 刮车没找到证据后和解,后来又找到证据该怎么办?
- 离婚过错方是否可以净身出户?
- 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婚案件怎么判缓刑?
- 冻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这种说法是对是错?
- 丈夫可以将他的全部财产给子女而不给妻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