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我朋友被指控挪用公款,但我们不太清楚挪用公款罪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想了解一下我国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这些解释是如何规定的,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罪名,也能看看我朋友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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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明确的规定和详细的司法解释。以下为您介绍相关的司法解释。 首先,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挪用公款罪有诸多规定。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进行了立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这些司法解释明确了挪用公款罪在不同情形下的数额标准和情节认定,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处罚挪用公款犯罪行为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也有助于公民更好地了解法律,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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