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必须在公安机关?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相关人员要讯问我。我想知道,他们讯问我一定要在公安机关进行吗,有没有其他的合法地点呢?我有点担心只能在公安机关会对我不利,所以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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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并非必须在公安机关进行。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这就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那么讯问要在看守所这个特定场所开展。 其次,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也就是说,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除了指定地点外,住处也可以作为讯问地点;而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时,当场也能进行讯问。 所以,综合来看,法律充分考虑了不同的情况和场景,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有多种合法选择,并非局限于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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