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的成立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之前在别人行贿受贿的事情里牵线搭桥了,我有点担心他这种行为会不会构成介绍贿赂罪。我想了解下,介绍贿赂罪的成立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情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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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讲解其成立标准。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是在为行贿人和受贿人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和受贿行为得以实现,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意中起到了联系、介绍的作用,并不构成此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介绍贿赂的行为。介绍贿赂主要表现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牵线搭桥,帮助双方建立联系,转达双方的意图等。比如,为行贿人引荐受贿人,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请托事项和贿赂的数额、方式等。 另外,成立介绍贿赂罪还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主动悔悟者的宽大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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